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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改房”转让的效力问题。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改房”,不得转让。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具有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可以依法转让。仅具有部分产权且已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房改房”,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方可转让。未经产权单位同意而转让的,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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