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前,可能协商过向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书,此后因为种种原因,可能最终不得不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中,该离婚协议书是否还有效?理论上认为,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可是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反悔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则表明其不同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财产协议因缺乏离婚的前提基础而不再具有约束力,且人民法院不按离婚新协议而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分割财产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要当事人起诉离婚,当事人在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均对双方无约束力。